产品价格咨询热线13938410295
时间: 2024-07-27 13:44:52 | 作者: 破碎机系列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《建筑垃圾处理方案》并报相关部门备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“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,采取污染防治措施,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。”
《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》第八条“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,采取污染防治措施,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,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。